一、本章资料的主要内容
过敏经济核算资料主要包括北京市历年地区生产总值、北京市居民消费水平及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等资料,是由北京市统计局核算处根据不同产业部门、不同支出构成的特点和资料来源情况而采用不同方法计算的。
二、本章中关于历史数据调整的问题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历史资料要根据“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结果进行修正。本章中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组资料,调整历史区间为1978至2003年、2004年使用经济普查数据,力求实现年报数据与普查数据的衔接。
三、关于数据使用的说明
本章表2-1的2004及2005年的分三次产业数据使用国家1994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表2-4使用国家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在做“十五”时期数据分析比较时使用表2-1中公布的资料;若只使用当年数据,请用表2-4中公布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