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卷形: 简 要 说 明

 

 


一、本章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章资料反映北京市工业经济方面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轻重工业、企业规模、工业行业大类等分组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指标包括:单位数、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资产总计、负债合计、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利润总额、本年应交增值税、总资产贡献率、资产负债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本章还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股份制工业企业、“港澳台及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按工业行业大类、轻重工业、企业规模等主要分组进行了登载。

此外,本章还包括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指标及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二、本章的统计范围

工业统计调查范围为北京市全部工业企业。1999年以前,工业的统计范围按隶属关系划分为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和非独立核算生产单位、村办工业、城镇合作工业、农村合作工业、城镇个体工业、农村个体工业六大部分。(1984年以前村办工业不在工业统计范围内)

1999年及以后年份,工业统计调查范围由按隶属关系划分,改变为按企业规模划分,分为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简称“规模以上”)和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简称“规模以下”)两部分。

本章资料除10-15表是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数据外,其余均为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本章资料中工业行业分类按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划分;企业大中小型划分按2003年《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标准执行。

三、数据来源和调查方法

本章工业企业统计数据是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工业调查处,根据工业统计年度报表中有关资料整理汇总的。

四、本章中关于历史数据调整的问题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和统一方法,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及增加值历史资料要根据“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结果进行修正,调整采用“ 趋势离差法”,调整历史区间为1993年至2003年。2004年使用经济普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