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于
一、常住人口
二、自然增长
调查时点前一年,即
三、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28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3.6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5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38%。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07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77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0.63%;女性为75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9.3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55。
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5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0.21%;15-64岁的人口为121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9%;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6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0.7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3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37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46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5.3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7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67%。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41万人,增长了10.67%;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3万人,增长了22.03%。
七、受教育程度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362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372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76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12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129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52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1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22万人。
八、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24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42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1人;集体户人口为115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2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7人,乡村为2.92人。
注:1、本公报为根据调查结果的初步推算数。
2、调查登记标准时间为
3、常住人口指居住在本市,户口登记地在本市的人和居住在本市,户口登记地在外省,但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