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户籍人口  指根据户籍登记情况统计的人口,以派出所办理的户籍登记和监狱管理局、劳教工作管理局掌握的服刑人员的情况为基础进行汇总而成。

暂住人口  指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来自北京市行政区划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京暂住三日以上,并向公安机关申报暂住登记以及领取暂住证件的人员。

常住人口  指在本市地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

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出生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比表示。计算公式:

出生人数是指活产,即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的活婴儿总和。年平均人数是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比表示。计算公式:

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比表示。计算公式:

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从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及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本单位的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与“在岗职工”指标相对应,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交通补贴、洗理费、书报费、旅游费、过节费、伙食补助、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房费、水电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在岗职工在一定时期内的人均劳动报酬。它表明一定时期在岗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  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劳动力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总量  是指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来京务工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总数。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总数  指考生在北京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的人员。

求职登记人员总数  是指在职机构登记求职的人次数。

职业介绍成功人数  是指通过职机构匹配推荐成功就业人次数。

推荐成功人数  指与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推荐成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