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户籍人口 指根据户籍登记情况统计的人口,以派出所办理的户籍登记和监狱管理局、劳教工作管理局掌握的服刑人员的情况为基础进行汇总而成。
暂住人口 指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来自北京市行政区划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京暂住三日以上,并向公安机关申报暂住登记以及领取暂住证件的人员。
常住人口 指在本市地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
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出生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比表示。计算公式:
出生人数是指活产,即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的活婴儿总和。年平均人数是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比表示。计算公式:
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比表示。计算公式:
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从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及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本单位的不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与“在岗职工”指标相对应,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交通补贴、洗理费、书报费、旅游费、过节费、伙食补助、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房费、水电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在岗职工在一定时期内的人均劳动报酬。它表明一定时期在岗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 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劳动力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总量 是指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来京务工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总数。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总数 指考生在北京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的人员。
求职登记人员总数 是指在职介机构登记求职的人次数。
职业介绍成功人数 是指通过职介机构匹配推荐成功就业人次数。
推荐成功人数 指与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推荐成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