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建筑业总产值 指建筑业企业自行完成的以工程预(概)算为依据,按工程进度计算的建筑安装总价值。它包括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1)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
(2)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以及为测定安装工作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在设备安装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3)其他产值:指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装修装饰产值 指为了使建筑物、构筑物的室内空间和外表达到一定的标准和环境质量,使用建筑材料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室内和外表进行修饰的一系列建筑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可分为装修和装饰两部分产值。
装修产值:指对新建房屋及构筑物经施工活动后,达到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且完全具备使用条件,其施工活动中的地面、天棚、内外墙面、门窗、非承重的隔墙、隔断和保温等。
装饰产值:指对新建房屋及构筑物经施工活动后主体工程已完,尚未达到使用条件交付给建设单位,需二次施工后才能达到使用条件所完成的产值;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而进行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建筑装饰工程的范围,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十项工程。
年末自有机械设备净值 指本企业自有机械设备经过使用、磨损后实际存在的价值,既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年末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 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的台数。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台数。
年末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 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设定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施工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功率。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可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工程结算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这里指建筑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
工程结算成本 指企业从事主要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这里指建筑企业在报告期内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主要业务活动而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交纳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以及随同营业税金一并计算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这里指建筑企业因从事建筑业生产活动,取得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而按规定应该交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等。
工程结算利润 指企业从事主要业务活动取得的利润,这里指建筑企业从事建筑业生产活动取得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