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及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这个指标反映通过各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的生活消费品总额,是研究人民生活、社会消费品购买力、货币流通等问题的重要指标。

商品购进总额  指从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从国内、国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量。

商品销售总额  指对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包括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的商品)。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

批发零售贸易业期末库存  指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的商品库存情况及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度。

连锁企业(或称连锁店、连锁公司) 指在核心企业或总店的领导下,由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共同方针,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的经济联合组织形式。一般连锁店应由若干个分店组成。其经营特征:(1)经营同类商品;(2)使用统一商号;(3)统一采购配送,采购与销售相分离(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和保质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

连锁经营的本质是采购与销售相分离,集中采购,分散销售,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

连锁门店包括下列两种形式:

1)直营(控股)店也叫正规连锁。连锁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2)加盟店也叫特许连锁。各连锁门店(被特许人)通过合同形式,取得使用总部(特许人)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和销售总部开发的商品的特许权,各连锁门店均为独立法人,但无自主经营权,统一接受总部指导。

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限额以上”的划分标准

批发业: 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

零售业: 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

餐饮业: 年营业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

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本标准自2003年起执行)

批发业

大型企业:年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人及以上;

中型企业:年销售额3000-30000万元, 从业人员100-200;

小型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零售业:

大型企业:指年销售额15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500人及以上;

中型企业:指年销售额1000-15000万元,从业人员100-500人;

小型企业:指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餐饮业:

大型企业:指年营业额15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800人及以上;

中型企业:指年营业额3000-15000万元,从业人员400-800人;

小型企业:指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400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