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章人口部分(表3-1至表3-14)包括历年户籍人口资料;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及2000年共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北京市人口数据;1990年以后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数据。
本章劳动力部分(表3-15至表3-28)包括历年北京市从业人员人数情况;1978年至2007年北京市在岗职工人数及工资情况;2006年、2007年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2007年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情况。
二、本章的资料来源
本章人口部分(表3-1至表3-14)中,表3-7至表3-10,以及表3-1中的“户籍人口”数据来自于北京市公安局;表3-4 中的“土地面积”数据来自于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表3-14来自于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余资料均来自北京市统计局。
本章劳动力部分(表3-15至表3-28)中,表3-28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北京市人事局共同提供,其他资料来源于北京市统计局。
三、统计上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说明
2006年国家统计局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重新印发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并于2006年年报开始正式实施。具体划分标准请查阅国统字[2006]60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