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统计范围 包括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以及农户的农业生产活动。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饲养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方法 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计算,即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产品的产值,按产品产值类别分别汇总,计算出农林牧渔各业的产值,各业相加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1)农业:包括谷物和其他作物;蔬菜及园艺作物;水果、坚果、饮料、香料;中药材。
(2)林业:包括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竹材采运;林产品的采集。
(3)牧业:包括除渔业养殖以外的一切动物饲养和放牧以及野生动物的捕猎和饲养。
(4)渔业:包括水生动物和海藻类植物的养殖和捕捞。
(5)服务业:产值等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
1957年以前的农业总产值中包括了厩肥和农民自给性手工业(如农民自制衣服、鞋、袜,自己从事粮食初步加工等)。1958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林业中增加了村及村以下竹木采伐产值;牧业中取消了厩肥产值;副业中取消了农民自给性手工业产值;渔业中增加了海洋捕捞水产品产值。1980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在副业中增加了农民家庭兼营工业商品部分的产值。从1984年起村及村以下办工业产值划归工业。从1993年起,取消副业。将野生动物的捕猎划入牧业,野生植物采集和农民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划归农业。从2003年起按照新的《国民经济济行业分类》标准取消了“其它农业”;将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纳入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取消了“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将村以上木材和竹材的采运划入了林业;产值计算采用生产者价格,即生产者第一次出售农产品的价格。
年末耕地总资源 指能够种植农作物的田地。包括当年实际耕种的熟地;新开荒且已种植的地;“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三年以上的“海涂”、“湖田”;弃耕、休闲不满三年,随时可以复耕的地;因灾害或其他因素,虽然当年内未种植农作物但仍可复耕的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桑树、果树和其他林的地;年年进行耕耘种草的地;南方小于l米、北方小于
农作物播种面积 指实际播种或移植有农作物的面积。凡是实际种植有农作物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上还是种植在非耕地上,均包括在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在播种季节基本结束后,因遭灾而重新改种和补种的农作物面积,也包括在内。
有效灌溉面积 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设施农业 指利用人造设施改变气候条件、改良生物特色,使生物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生产的地域或季节,能够正常生产的农业。设施农业主要指种植业。
农业机械总动力 指主要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各种动力机械的动力总和。包括耕作机械、排灌机械、收获机械、农用运输机械、植物保护机械、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和其他农用机械[内燃机按引擎马力折成瓦(特)计算,电动机按功率折成瓦(特)计算]。不包括专门用于乡、镇、村、组办工业、基本建设、非农业运输、科学实验和教学等非农业生产方面用的动力机械与作业机械。
乡镇及行政村从业人员 指全部乡镇及行政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男16—60岁;女16—55岁)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按收入)分为农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交运仓储及邮电通讯业从业人员、批零贸易及餐饮业从业人员、其它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