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章人口部分包括历年北京市户籍人口资料;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及2000年共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北京市人口数据;1990年以后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数据。
本章劳动力部分包括北京市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情况;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平均工资情况;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及工资情况;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情况等。
二、本章的资料来源
本章人口部分中,“户籍人口”数据来自于北京市公安局; “土地面积”数据来自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计划生育情况来自于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余资料均来自北京市统计局。
本章劳动力部分中,城镇登记失业情况和职业技能培训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其他资料来源于北京市统计局。
三、统计上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说明
2008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国家统计局与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共同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人口部分的2009年“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按新标准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请查阅国函[2008]60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令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