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综合生产能力 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不包括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自来水管道长度 指供水设施的取水管道和供水管道长度之和。
取水管道长度指水源地至地表水水厂净化设施(或地下水水厂清水池)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包括水源井之间的井群联络管道长度。
供水管道长度指从送水泵至用户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不包括新安装尚未使用的管道。
生产运营用水 指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公共服务用水 指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和公共设施服务、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饮食业以及社会服务业等单位的用水。
居民家庭用水 指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居民、农民家庭、公共供水站用水。
公共交通年末营运车辆 指公交企业(单位)用于运营业务的全部车辆数。
运营线路总长度 指全部运营线路长度之和。计算公式:
公路里程 指公路的长度,凡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规定的技术等级的公路,均统计公路里程,包括大、中城市的郊区公路里程,公路通过城镇(指县城、集镇)街道的里程和公路桥梁长度、隧道长度、渡口的宽度以及分期修建的公路已验收交付使用的里程。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中新增的人工修建的、路基宽度在
道路长度 指道路长度和与道路相通的桥梁、隧道的长度,按车行道中心线计算。城市道路由车行道和人行道两部分组成。在统计时只统计路面宽度在
道路面积 指道路面积和与道路相通的广场、桥梁、隧道的面积(统计时,将人行道面积单独统计)。人行道面积按道路两侧面积相加计算。包括步行街和广场,不含人车混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