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卷形: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统计范围  包括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以及农户的农业生产活动。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饲养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方法  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计算,即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产品的产值,按产品产值类别分别汇总,计算出农林牧渔各业的产值,各业相加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1)农业:包括谷物和其他作物;蔬菜及园艺作物;水果、坚果、饮料、香料;中药材。

(2)林业:包括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竹材采运;林产品的采集。

(3)牧业:包括除渔业养殖以外的一切动物饲养和放牧以及野生动物的捕猎和饲养。

(4)渔业:包括水生动物和海藻类植物的养殖和捕捞。

(5)服务业:产值等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

1957年以前的农业总产值中包括了厩肥和农民自给性手工业(如农民自制衣服、鞋、袜,自己从事粮食初步加工等)。1958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林业中增加了村及村以下竹木采伐产值;牧业中取消了厩肥产值;副业中取消了农民自给性手工业产值;渔业中增加了海洋捕捞水产品产值。1980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在副业中增加了农民家庭兼营工业商品部分的产值。从1984年起村及村以下办工业产值划归工业。从1993年起,取消副业。将野生动物的捕猎划入牧业,野生植物采集和农民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划归农业。从2003年起按照新的《国民经济济行业分类》标准取消了“其它农业”;将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纳入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取消了“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将村以上木材和竹材的采运划入了林业;产值计算采用生产者价格,即生产者第一次出售农产品的价格。

年末耕地总资源  指能够种植农作物的田地。包括当年实际耕种的熟地;新开荒且已种植的地;“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三年以上的“海涂”、“湖田”;弃耕、休闲不满三年,随时可以复耕的地;因灾害或其他因素,虽然当年内未种植农作物但仍可复耕的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桑树、果树和其他林的地;年年进行耕耘种草的地;南方小于l米、北方小于2宽的沟、渠、路、田埂。不包括:因灾害或其他因素,已不能复耕的地;弃耕、休闲满三年的地,或者虽不满三年,但已经成为荒地的土地;不进行耕耘,种植牧草已成为永久性草地的土地;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园、果木苗圃地、芦苇地、天然草场等;以混凝土等铺设的温室、玻璃室,导致栽培的植物体与地面隔绝的基地。

农作物播种面积  指实际播种或移植有农作物的面积。凡是实际种植有农作物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上还是种植在非耕地上,均包括在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在播种季节基本结束后,因遭灾而重新改种和补种的农作物面积,也包括在内。

有效灌溉面积  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设施农业  指利用人造设施改变气候条件、改良生物特色,使生物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生产的地域或季节,能够正常生产的农业。设施农业主要指种植业。

农业机械总动力  指主要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各种动力机械的动力总和。包括耕作机械、排灌机械、收获机械、农用运输机械、植物保护机械、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和其他农用机械[内燃机按引擎马力折成瓦(特)计算,电动机按功率折成瓦(特)计算]。不包括专门用于乡、镇、村、组办工业、基本建设、非农业运输、科学实验和教学等非农业生产方面用的动力机械与作业机械。

农村用电量 指本年度内,扣除在农村中的国有经济工业交通、基建等单位的用电量以后的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全年用电总量(计量单位千瓦小时,按全年累计数统计),即包括国家电网供电,也包括农村自办电站供电量。

农用化肥施用量 指本年度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学肥料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数量,即各类化学肥料的实际施用数量按其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比例折成百分之百计算。

折纯量=实物量×某种化肥有效成份含量的百分比

造林面积 指报告期内在荒山、荒地沙丘等一切可以造林的土地上,采用人工播种、植苗、飞机播种等方法种植成片乔木林和灌木林,经过检查验收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规定,成活率达到85%及以上的造林面积。造林面积不包括补植面积和治沙种草面积。

乡镇及行政村户数  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及集中连片的商品住宅小区居民户。

乡镇及行政村人口  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乡镇及行政村从业人员  指全部乡镇及行政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男1660岁;女1655岁)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按收入)分为农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交运仓储及邮电通讯业从业人员、批零贸易及餐饮业从业人员、其它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