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卷形: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这个指标反映通过各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的生活消费品总额,是研究人民生活、社会消费品购买力、货币流通等问题的重要指标。

商品购进总额  指从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企业从国内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价。

商品销售总额  指对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包括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的商品,含增值税)。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

期末库存  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这个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的商品库存情况及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度。

连锁企业(或称连锁店、连锁公司) 指在核心企业或总店的领导下,由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共同方针,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的经济联合组织形式。一般连锁店应由若干个分店组成。其经营特征:(1)经营同类商品;(2)使用统一商号;(3)统一采购配送,采购与销售相分离(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和保质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

连锁经营的本质是采购与销售相分离,集中采购,分散销售,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

连锁门店包括下列两种形式:

1)直营店(控股店) 是指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部统一管理的店铺。

2)加盟店  是指在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

批发业及零售业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本标准自2003年起执行)

批发业:

大型企业年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200人及以上;

中型企业:年销售额3000-30000万元,且从业人员100-200;

小型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零售业:

大型企业指年销售额15000万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500人及以上;

中型企业指年销售额1000-15000万元,且从业人员100-500人;

小型企业指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餐饮业企业  指在一定场所,专门从事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服务活动的企业。如各种饭馆、中西餐厅、酒馆、茶馆和火车餐车、车站食堂、飞机场餐厅等。

住宿业企业  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服务活动的单位。如旅游饭店、宾馆、酒店和旅馆、旅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