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分的主要内容和资料来源
教育统计资料包括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成人本专科、其他各类高等学历教育);中等教育(高中阶段、初中阶段);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学校等);工读学校等资料。主要指标包括学校数、在校学生数、招生数、毕业生数、教职工数、专任教师数和教育收支情况等。
教育统计资料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供。
如要取得更为详细的资料,请参见《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北京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编)和《北京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统计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文)。
二、文化部分的主要内容和资料来源
文化部分主要包括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文化站、广播、电影、电视以及新闻等文化单位的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情况。
文化部分数据根据部门统计报表加工整理。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和群众文化事业的资料主要来自北京市文化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档案馆资料来自北京市档案局;文物资料来自北京市文物局;广播、电影和电视资料来自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如希望取得更为详细资料,可分别见《北京市文化产业统计资料》(北京市文化局编)、《中国新闻出版统计资料汇编》(新闻出版署计财司编)和《广播电影电视资料汇编》(广电总局计财司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