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分

地方财政收入  包括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

一般预算财政收入  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也就是会计制度改革以前所称的“预算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  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

税收收入  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非税收收入  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财政支出  包括一般预算财政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 

一般预算财政支出  是各级财政部门对集中的一般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  是各级财政部门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指政府提供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 ()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国土资源事务、 海洋管理事务、 测绘事务、地震事务、气象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共产党事务、民主党派事务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彩票事务等。

教育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科学技术支出  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文化教育与传媒支出  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医疗卫生支出  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医疗服务支出、医疗保障支出、疾病预防控制支出、卫生监督支出、妇幼保健支出、农村卫生支出等。

环境保护支出  指政府环境保护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风沙荒漠治理支出、退牧还草支出、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  指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邮政业支出等。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农林水事务支出  指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税收部分

税费收入 指由各级地方税务局征缴的各项税收收入和罚没收入。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税收收入 指由各级国家税务局征缴的各项税收收入和罚没收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营业税 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 是对中国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 指以商品或劳务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的一种流转税。

个人所得税 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