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批发和零售业单位 指在流通环节主要从事商品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的单位。

商品购进额  指从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从国内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价。

商品销售额  指对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在批发和零售业中,本指标反映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

期末商品库存额  对于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是指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对于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期末实际在库且归属法人具有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这个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商品库存情况,以及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度。

连锁总店(总部) 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店铺由连锁公司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控制下,开展统一经营的连锁经营形式;特许连锁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连锁经营形式;自愿连锁是指若干个店铺或企业自愿组合起来,在不改变各自资产所有权关系的情况下,以同一个品牌形象面对消费者,以共同进货为纽带开展的连锁经营形式。

连锁门店 在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称连锁门店,包括直营店(控股店)和加盟店。

1)直营店(控股店) 是指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部统一管理的店铺。

2)加盟店  是指在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

门店总数 指该连锁企业所拥有的全部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下同)数量,既包括本市门店也包括外埠门店。其中,总店(如果总公司有门店的话)作为一个直营店处理。此外,控股店按直营店统计。

批发业及零售业大中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201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批发业:

大型企业年营业收入40000万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200人及以上;

中型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40000万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20-200人。

零售业:

大型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0万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

中型企业:年营业收入500-20000万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50-300人。

餐饮业企业  指在一定场所,专门从事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服务活动的企业。如各种饭馆、中西餐厅、酒馆、茶馆和火车餐车、车站食堂、飞机场餐厅等。

住宿业企业  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服务活动的单位。如旅游饭店、宾馆、酒店和旅馆、旅店等。

商品交易市场  指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