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章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北京市能源生产量、能源消费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能源消费的行业构成和品种构成、能源平衡表、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人均及日均能源消费量和北京地区用电量情况;土地利用情况;气象情况、水资源情况、排水及节水情况;园林绿化及森林情况;大气环境、固体废物处置情况等环境保护资料。
二、本章资料的统计范围
本章能源部分统计范围为全社会口径。
三、本章资料的数据来源
本章能源部分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提供;土地利用情况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气象资料由北京市气象局提供;水资源、排水及节水情况由北京市水务局提供;城市环境卫生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供;其他资料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供。
四、本章中关于历史数据调整的问题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和统一方法,本章中1995至2003年的能源消费总量数据已根据“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结果,采用“趋势离差法”进行修正。2004年能源消费总量为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
本章中1997-2007年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及下降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及下降率、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平均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量中使用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已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和第二次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了修正。
本章中人均生活用能、人均水资源按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同时,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对2006-2010年的人均指标数据进行了修正。
由于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尚未对外公布,有些数据的报告期仍为2012年;已列示2013年的数据为初步统计结果。
五、有关统计标准的变化说明
(一)关于行业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自2012年开始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标准。
(二)关于三次产业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对三次产业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自2012年开始执行此规定。
六、全市能源统计的内容及能源消费量的测算方法
全市能源统计主要内容包括第二、三产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能源消费情况全面调查;限额以下法人单位能源消费情况抽样调查;农业生产能源消费统计;居民生活能源消费情况抽样调查;能源供应部门的能源供应情况等。
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包括三次产业能源消费量(生产消费)和居民生活能源消费量。其中,三次产业能源消费量根据各产业能源统计资料分别测算,居民生活能源消费量根据居民能源消费抽样调查资料测算。
从全市范围看,各能源品种的生产量、供应量和消费量应存在平衡关系。因此,在利用上述方法进行生产和居民生活的能源消费量测算时,还应根据全市各能源品种的生产量、供应量和供应结构进行平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