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统计年鉴》是一部按年连续出版的大型统计资料。本年鉴通过大量的统计数据,真实地记录了北京市一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是国内外各界人士了解北京、认识北京的重要资料工具书。
一、关于框架结构
(一)总体结构
《北京统计年鉴》整体框架基本保持稳定,一般包括两部分:文章选编和统计表。
文章选编:主要登载各种大型普查或专项调查公报,例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以及R&D资源清查公报等。
统计表:包括24个章节,分别为综合,国民经济核算,人口与就业,能源、资源和环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财政与税收,价格指数,人民生活,城市公用事业,农业及农村经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对外经济贸易,旅游业,金融和保险,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社区、政法及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景气指数、消费者信心指数,开发区等24章。从多行业、多领域反映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二)章节结构
章节设置:主要是参照统计制度,排列顺序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大体为先综合指标、后分行业或分领域;先经济领域、后社会领域。
章节内结构:每一章节由《简要说明》、《统计表》和《主要统计指标解释》三部分组成。《简要说明》在每一章节首页,主要介绍该章节的主要内容、资料来源、统计范围、指标口径和历史数据调整方法;《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在每章节页尾,主要对本章节内所涉及的主要指标、计算方法等做简要解释;《统计表》是各章节的核心内容。
统计表排列:每一章节注重从反映该领域主要情况出发,编排统计表内容。统计表的排列顺序一般先是主要指标历史数据表,后为当年数据表。
二、关于使用要领
(一)年份
按照惯例,书名中标注的年份为出版年份,年鉴中统计表内所表示的最新数据则为上一年数据。例如,书名为《北京统计年鉴2014》表示此本年鉴为2014年出版,年鉴中最新数据年份截至2013年。
统计表名中的“年份”大致会有三种标识方法,分别代表三种含义。一是统计表名为“******(1978-2013年)”字样(其中,“******”代表该统计表反映的内容,下同),表示表内所列数据是从1978年到2013年;二是统计表名中未显示年份,表示表内所列数据为当年和上年两年数据;三是统计表名为“******(2013年)”,表示表内所列数据为2013年的数据。
(二)符号
统计表中常见符号如下:
# :代表表中的总量指标与分组指标呈依次缩进的格式。其中,有“#”号的分组指标表示其为总量指标的一部分;无“#”号的分组指标则反映全部分组指标数据之和为总指标数据。
‖ :宾栏中的“‖”为分组符号,代表某个指标存在几种分组数据。
… :表示该数据不足该表最小计量单位数。
空格:表示该项指标数据不详或没有数据。
*** :表示为使个别单位的数据得以保密,该数据不予公布。
(三)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包括《使用指南》、《目录》、《简要说明》和表下注解等。《使用指南》在《目录》之前,是对年鉴整体框架进行介绍,对主要调整内容进行说明;《简要说明》在每一章节首页,主要介绍该章节的主要内容、资料来源、统计范围、指标口径和历史数据调整方法等;统计表下的注释则是对部分统计指标口径、方法、范围等内容的说明。
(四)数据
一般情况下,每一章节的前几张表均为该专业或该领域核心指标的历史数据。历史数据如果按年份连续反映在一张表内的,一般是可以连续使用的,但也需要留意表下的注释,以便对指标内涵有更详尽的了解;如果历史数据分成若干张表显示,则表示相关指标统计有过重大调整,需要分段反映。
此外,最新出版的年鉴上发布的部分历史数据会与以往年鉴上的数据有调整,存在差异,因此,在查询和使用历史数据时应以最新出版的年鉴为准。
(五)电子光盘
《北京统计年鉴》配有电子光盘,包括中文版和英文版两种语言的版本,辅助用户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
(六)本年鉴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三、关于2014年版《北京统计年鉴》说明
与2013年版《北京统计年鉴》相比较,本年鉴在内容上主要做了如下修订:
1.关于行业划分标准。本年鉴中,除国民经济核算和部门资料仍执行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外,其他涉及行业分组的数据均执行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
2.关于2013年数据。一是由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尚未对外公布,本年鉴中“国民经济核算”章节登载的2013年数据为初步核算结果;收入法地区生产总值和新产业增加值的最新数据截止时间仍为2012年;在“能源资源环境”章节中,2013年能源消费总量为初步核算结果,登载的有关能源平衡表的最新数据截止时间仍为2012年。二是由于有些部门2013年的数据尚未发布,所以本年鉴中登载的最新数据截止时间仍为2012年。
3.优化调整统计表。一是为了方便用户使用年鉴,调整原“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和“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表,形成新的“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情况”和“亿元及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表;调整原“北京市金融机构(含外资)存贷款余额”和 “北京市中资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表,形成新的“北京市金融机构(含外资)存贷款余额”表。二是根据需求情况取消原“按登记注册类型分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零售额”和“商品交易市场主要商品成交量”表。
4.增加或补充有关内容。根据新需求,增加《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主要科技指标》表和《耕地面积》的历史数据表。增加反映商品交易市场情况的摊位数、成交额,餐余垃圾处理量,再生水利用量,人工造林面积,平原造林面积等指标。
5.继续加强规范统一。包括对简要说明、统计表格式、统计分组的规范,以及英文翻译一致性和准确性的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