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章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北京市能源生产量、能源消费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能源消费的行业构成和品种构成、能源平衡表、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人均及日均能源消费量和北京地区用电量情况;土地利用情况;气象情况、水资源情况、排水及节水情况;园林绿化及森林情况;大气环境、固体废物处置情况等环境保护资料。
二、本章资料的统计范围
本章能源部分统计范围为全社会口径。
三、本章资料的数据来源
本章能源部分由北京市统计局提供;土地利用情况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提供;气象资料由北京市气象局提供;水资源、排水及节水情况由北京市水务局提供;城市环境卫生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供;环境保护资料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供。
四、本章中关于历史数据调整的问题
本章中2008年能源消费数据为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1995-2007年的能源消费数据已根据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结果进行了修正。1997-2007年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及下降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及下降率、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平均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量中使用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已根据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结果进行了修正。
本章中人均生活用能、人均水资源按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同时,根据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结果对2006-2010年的人均指标数据进行了修正。
2013年能源消费数据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2005-2012年的能源生产量、能源消费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及下降率,以及2010-2012年的能源消费构成、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平均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量、人均生活用能源、主要能源日均消费量数据已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结果进行了修正。
2016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及下降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及下降率、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平均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量中使用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包含研发支出,历史数据未按照新的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口径进行修正。
五、有关统计标准的变化说明
(一)关于行业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自2012年开始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标准。
(二)关于三次产业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对三次产业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自2012年开始执行此规定。
六、全市能源统计的内容及能源消费量的测算方法
全市能源统计主要内容包括第二、三产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能源消费情况全面调查;限额以下法人单位能源消费情况抽样调查;农业生产能源消费统计;居民生活能源消费情况抽样调查;能源供应部门的能源供应情况等。
从全市范围看,各能源品种的生产量、供应量和消费量存在平衡关系。因此,在进行生产和居民生活的能源消费量测算时,根据全市各能源品种的生产量、供应量和供应结构进行平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