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第三产业主要指标、规模以上第三产业主要指标、规模以上第三产业企业财务状况、北京地区服务贸易、文化创意产业、物流业、会展活动和体育及相关产业活动情况等。
二、本章资料的数据来源
本章除北京地区服务贸易情况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供外,其他资料由北京市统计局提供。
三、本章资料的统计范围
本章规模以上第三产业是指除国际组织以外的各行业限额以上的法人单位。具体为:房地产开发业的全部法人单位;金融业为全部金融监管法人单位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金融监管的金融业法人单位;批发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零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住宿业为星级饭店和星级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企业;餐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其余行业为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执行行政事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收入合计1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文化创意产业资料根据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的统计年报等有关资料测算取得。
物流业资料根据物流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统计年报以及其他有关统计资料测算取得。
会展业统计对象涉及会展活动的举办服务单位和接待单位。具体包括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从事各种会展活动的场馆、大型会展活动的举办单位(名单主要由北京市公安局提供)以及为会展活动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规模以上单位和旅行社。由于每年的统计对象单位范围不完全相同(有新增或撤销单位),为保持数据的可比性,同时列出统计对象本年和上年数据。
体育及相关产业情况根据体育及相关产业单位的统计年报等有关资料汇总计算,执行2015年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颁布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标准。
四、有关统计标准的变化说明
(一)关于行业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自2012年开始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标准。
(二)关于三次产业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该规定对三次产业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自2012年开始执行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