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章主要包括历年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部分新兴产业增加值、各行业增加值、居民消费水平、全社会劳动生产率、三次产业的贡献率等资料。其中,地区生产总值是由北京市统计局根据统计资料、会计资料和部门财务资料采用不同方法核算的数据。

二、本章中关于历史数据调整的问题

本章中1997-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数据及其分组资料,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根据“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结果进行了修正。

2006-201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修正。

2013年数据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

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2016年开始实施地区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 将研发支出未计入地区生产总值部分进行补充核算,对1996-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进行了调整。

三、有关统计标准的变化说明

(一)关于行业划分。2013年开始,地区生产总值行业划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标准。

(二)关于三次产业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对三次产业的范围进行了调整。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