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机构  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

卫生技术人员  指由卫生机构支付工资的全部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中现任职务为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  指领取医师执业证书和注册护士证书的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和护士。

死亡率(死因死亡率) 是指某种原因(如疾病)所致的死亡人数占户籍人口比重。

婴儿死亡率  指某地区一年内每1000名活产婴儿与未满1岁的婴儿死亡人数之比。婴儿死亡率可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文化、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保健事业发展情况,同时也是人口平均期望寿命研究的重要内容。

新生儿死亡率  指年内新生儿死亡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以千分率表示。新生儿死亡指出生至28天以内(即0-27天)死亡人数。

孕产妇死亡率  指某年某地每十万活产中的孕产妇死亡比例。同婴儿死亡率一样,孕产妇死亡率是评价某一地区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它的高低与社会经济状况、孕产妇社会环境及卫生保健服务有直接的联系。

 

社会服务

 

优抚对象  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享受国家、社会和群众抚恤优待的人员,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社会救助对象总人数  指在报告期末生活在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人员及国家规定由民政部门救济的特殊人员和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人员等。

社区服务机构数  指报告期末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其它社区服务设施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