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本章资料包括北京市行政区划,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以及“十三五”时期监测指标,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数,私营个体、非公经济、中小微型企业基本情况等。

二、有关统计标准的变化说明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与原(GB/T 4754-94)的主要框架结构变化:

1.增加的门类:(1)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住宿和餐饮业;(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教育;(6)国际组织。

2.名称或范围进行调整的门类:(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批发和零售业;(6)金融业;(7)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8)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9)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取消的门类:(1)地质勘查、水利管理;(2)其他行业。

(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与原(GB/T 4754-2002)的主要框架结构变化:

1.门类名称调整:(1)“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更名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更名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更名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更名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更名为“卫生和社会工作”;(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更名为“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门类位次调整:(1)“批发和零售业”调至“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之前;(2)“住宿和餐饮业”调至“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之后。

3.门类范围调整:(1)农、林、牧、渔业;(2)制造业;(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金融业;(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9)教育;(10)卫生和社会工作;(1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与原(GB/T 4754-2011)的门类名称和门类位次无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