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土地利用状况  (2009)
单位:平方公里          
    土地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 
    16410.54        
东 城 区 25.34        
西 城 区 31.62        
崇 文 区 16.52        
宣 武 区 18.91        
朝 阳 区 455.08        
丰 台 区 305.80        
石景山区 84.32        
海 淀 区 430.73        
门头沟区 1450.70        
房 山 区 1989.54        
通 州 区 906.28        
顺 义 区 1019.89        
昌 平 区 1343.54        
大 兴 区 1036.32        
怀 柔 区 2122.62        
平 谷 区 950.13        
密 云 县 2229.45        
延 庆 县 1993.75        
注:2009年土地利用情况数据待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审定后公布    
资料来源:北京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