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章主要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进出口、外商投资、入境旅游、城乡居民收支、在校学生和幼儿数、卫生机构等指标的分功能区和分区县2000年或2005年以来的历史数据。

二、本章资料的数据来源

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北京市公安局;财政收支数据来自北京市财政局;进出口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外商投资数据来自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在校学生和幼儿数据来自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卫生数据来自北京市卫生局;其他数据来自北京市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三、有关统计标准的变化说明

2011年起,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由50万元调整至500万元。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52010年是按法人在地原则核算,2011年开始数据是按产业在地原则核算。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0012006年为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非国有工业口径;20072010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工业法人企业;2011年及以后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工业法人企业。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1年按国家统计局方案进行了口径调整,因此,计算2011年比上年增长时要用可比口径。

全市卫生机构数:2012年包含驻京部队医院,2012年与历史数据口径不可比;分区县数据中不包含驻京部队医院。

四、本章中关于历史数据调整的问题

本章中2005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数据,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根据“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结果进行了修正。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52007年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了修订,2008年数据为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0002005年为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修订数据,2006年为与第二次农业普查衔接的数据。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0012003年数据根据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了修订,分功能区和分区县数据未进行修订。

全市建筑业总产值:20002003年数据根据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了修订,分功能区和分区县数据未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