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指标解释

 

(一)法人情况

法人单位  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单产业法人  指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

多产业法人  指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这些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法人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企业应根据变化后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他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填写。

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其他企业  指上述类型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成立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成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二)人口和就业

户籍人口  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人口  指在某地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

常住外来人口  指不具有本市户籍户口,来自北京市行政区划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在京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

从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单位中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本单位的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与“在岗职工”指标相对应,根据199011的国家统计局令(一号)修订,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交通补贴、洗理费、书报费、旅游费、过节费、伙食补助、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房水电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在岗职工在一定时期内的人均劳动报酬。它表明一定时期在岗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指年末实有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包括全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三)国民经济核算

地区生产总值  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的简称。它是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式,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减去进口货物和服务。在实际核算中,地区生产总值的三种表现形态表现为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地区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三次产业  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这是世界上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2002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四)财政和税收

地方财政收入  指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得的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包括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收入  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地方财政支出  指以国家为主体,以财政的事权为依据进行的一种财政资金分配活动,集中反映了国家的职能活动范围及其所发生的耗费,包括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指各级财政部门对集中的一般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指政府提供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 ()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国土资源事务、 海洋管理事务、 测绘事务、地震事务、气象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共产党事务、民主党派事务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彩票事务等。

教育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科学技术支出  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医疗卫生支出  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医疗服务支出、医疗保障支出、疾病预防控制支出、卫生监督支出、妇幼保健支出、农村卫生支出等。

节能环保支出  指政府环境保护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风沙荒漠治理支出、退牧还草支出、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  指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邮政业支出等。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农林水事务支出  指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税费收入  指由各级地方税务局征缴的各项税收收入和罚没收入。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税收收入  指由各级国家税务局征缴的各项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营业税  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五)投资和建筑业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包括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含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指城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镇及镇以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均为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  农村投资统计以投资项目建设地址所在的地域为界定农村投资统计的范围,即农村投资是指各种投资主体建设的建设项目地址在农村区域范围内的、以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为主要目的各种投资活动。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农户和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

房地产开发投资  指从本年1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和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投资。

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年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 (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建筑业总产值  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它包括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年末从业人员  指年末最后一日24小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

(六)能源、环境

能源消费总量  指一定地域(行政或地理区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能源消费总量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运输和管理过程的损失量三部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  指报告期内简易处理场和各种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处理垃圾的总量。垃圾简易处理量指垃圾简易填埋场所处理的垃圾总量。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所处理的垃圾总量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报告期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垃圾产生量的比率。在统计时,如果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

污水处理量  指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装置实际处理的污水量,包括物理处理量、生物处理量和化学处理量。

(七)农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

农作物播种面积  指实际播种或移植有农作物的面积。凡是实际种植有农作物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上还是种植在非耕地上,均包括在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在播种季节基本结束后,因遭灾而重新改种和补种的农作物面积,也包括在内。

有效灌溉面积  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设施农业  指以工厂化生产方式,建造人工设施,改变气候条件,提高农作物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良生物特性,使作物实现错季或反季节生产,达到农作物均衡生产的目的。

农业机械总动力  指主要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各种动力机械的动力总和。包括耕作机械、排灌机械、收获机械、农用运输机械、植物保护机械、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和其他农用机械[内燃机按引擎马力折成瓦(特)计算,电动机按功率折成瓦(特)计算]。不包括专门用于乡、镇、村、组办工业、基本建设、非农业运输、科学实验和教学等非农业生产方面用的动力机械与作业机械。

农村用电量 指本年度内,扣除在农村中的国有经济工业交通、基建等单位的用电量以后的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全年用电总量(计量单位千瓦小时,按全年累计数统计),即包括国家电网供电,也包括农村自办电站供电量。

农用化肥施用量 指本年度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学肥料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数量,即各类化学肥料的实际施用数量按其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比例折成百分之百计算。

乡镇及行政村常住户数  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乡镇及行政村常住人口  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乡镇及行政村从业人员  指全部乡镇及行政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按收入)分为农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从业人员,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从业人员,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八)工   

工业总产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它包括: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轻工业  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按其所使用的原料不同,可分为两大类:(1)以农业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烟草加工、纺织、缝纫、皮革和毛皮制作、造纸以及印刷等工业;(2)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以工业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文教体育用品、化学药品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日用化学制品、日用玻璃制品、日用金属制品、手工工具制造、医疗器械制造、文化和办公用机械制造等工业。

重工业  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按其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可以分为下列三类:(1)采掘(伐)工业。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包括石油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和木材采伐等工业。(2)原材料工业。指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本材料、动力和燃料的工业,包括金属冶炼及加工、炼焦及焦炭化学、化工原料、水泥、人造板以及电力、石油和煤炭加工等工业。(3)加工工业。指对工业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制造的工业,包括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械设备制造工业、金属结构、水泥制品等工业,以及为农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等工业。

工业销售产值  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包括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价值,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获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不论是本期生产的,还是非本期生产的,只要是本期销售出去的均包括在内。企业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也应视同销售,这部分也应作为销售统计。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

应交增值税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

(九)商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批发和零售业单位  指在流通环节主要从事商品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的单位。

商品购进额  指从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从国内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量。

商品销售额  指对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

餐饮业企业  指在一定场所,专门从事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服务活动的企业。如各种饭馆、中西餐厅、酒馆、茶馆和火车餐车、车站食堂、飞机场餐厅等。

住宿业企业  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服务活动的单位,如旅游饭店、宾馆、酒店和旅馆、旅店等。

(十)对外贸易

进出口总值  指实际进、出我国海关并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总金额。包括我国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一般贸易、易货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等方式进出口的货物、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货物、国际援助物资或捐赠品、保税区和保税仓库进出口货物等的金额合计。进出口总值用以观察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总规模。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 指批准的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外国投资者根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贷款。

(十一)旅   

入境旅游者  指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且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以下人员:(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3)常住中国(大陆)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中国(大陆)口岸的中转旅客;(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7)已在中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在中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侨民;(8)归国的中国(大陆)出国人员。

(十二)价格指数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指度量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着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居民家庭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率通常被用来作为反映通货膨胀(或紧缩)程度的指标。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  指反映全部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总水平变动程度的相对数。其中包括工业企业售给商业、外贸、物资部门的产品,还包括售给工业和其他部门的生产资料以及直接售给居民的生活消费品。通过工业生产价格指数能观察工业产品出厂价格变动对工业总产值的影响。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  指反映全部工业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总水平变动程度的相对数。用其可以观察和研究工业企业原材料价格变动对生产的影响,以及企业对原材料涨价的消化能力和承受能力,为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十三)城乡居民收支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  指调查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等八大类,包括用于赠送的商品或服务。消费性支出构成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用途进行分类,如果消费支出的目的与用途不一致时,必须按照用途归入相应类内。

农村居民纯收入  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农村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  指农村住户用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消费支出。

(十四)教   

毕业生数  指上学年度内,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取得毕业证书,实际毕业的学生数。不包括结业生和肄业生数。

招生数  指新学年开始时,按照国家计划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不包括留级生和复读学生数。

在校学生数  学年初开学以后,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数。

教职工数  指在学校(机构)工作并由学校(机构)支付工资的教职工人数。教职工数包括校本部教职工、科研机构人员、校办企业职工、其他附设机构人员。

专任教师 指主要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一年以内)调去帮助做其他工作的教学人员;不包括调离教学岗位,担任行政领导工作或其他工作的原教学人员;不包括兼任教师和代课教师。

(十五)文化、科技

公共图书馆藏书 指各级文化部门举办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的图书馆(不包括文化馆的图书室,也不包括文化系统以外的图书馆)藏书数量。

专利  是专利权的简称,是对发明人的发明创造经审查合格后,由专利局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  指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所称的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  指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所称的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  指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所称的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十六)卫生、体育

卫生机构  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

卫生技术人员  指由卫生机构支付工资的全部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中现任职务为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  指领取医师执业证书和注册护士证书的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和护士。

体育场地 指专门用于体育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有一定投资的公益性或经营性体育建筑设施。

(十七)社会福利

优抚对象  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享受国家、社会和群众抚恤优待的人员,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社会救助对象总人数  指在报告期末生活在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人员及国家规定由民政部门救济的特殊人员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人员等。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指报告期末家庭平均收入在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居民数。包括“三无”对象、失业人员和在职、下岗、退休人员等。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指报告期末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得到当地政府或集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农业人口家庭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包括参加保险的职工人数和退休人员数。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地方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人员的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

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 指截止报告期末乡镇已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总人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集体、个人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社区服务机构数  指报告期末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其他社区服务设施的总和。

(十八)开发区

已开发土地面积  指在规划范围内达到“七通一平”标准的,具备进行房屋建筑物施工或出让条件的土地面积。

已供应土地面积  指开发区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包括出让、划拨、租赁等。

总收入  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它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总收入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加上其他业务收入。总收入应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不包括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总投资  指批准的合同(章程)规定的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指为设立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资本总额。

合同外资金额  指批准的合同(章程)中,外商和港、澳、台商的出资额。

外商实际投资  指按合同规定的外方和港、澳、台方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的计价实缴资本投资额。

工业总产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工业销售产值  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

出口交货值  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应缴税金总额  指企业按国家规定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各种税金的总额。主要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