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

 

一、本章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章主要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外商投资、入境旅游、城乡居民收支、在校学生和幼儿数、卫生机构等指标的分功能区和分区2005年以来的历史数据。

二、本章资料的数据来源

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北京市公安局;财政收支情况来自北京市财政局;外商投资情况来自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在校学生和幼儿数来自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卫生情况来自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城乡居民收支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其他数据来自北京市统计局。

三、有关统计标准变化和调整的说明

2011年起,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由50万元调整至500万元。

2005年开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按法人在地原则核算,2009年开始数据按产业在地原则核算。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005年为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非国有工业口径;2007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工业法人企业;2011年及以后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工业法人企业。

2012年开始,北京市卫生机构数中包含驻京部队医院,分区数据中不包含驻京部队医院,所以各区数据相加不等于全市合计。

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自2015年起北京按照改革后新口径发布全市和分城乡的居民收支数据,增长速度为同口径增速。

2016年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开始实施地区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 将研发支出未计入地区生产总值部分进行补充核算。

四、本章中关于历史数据调整的问题

2005-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根据“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结果进行了修正。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52007年数据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了修订,2008年数据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2009-2012年数据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了修订,2013年数据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005年数据为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修订数据。

2016年对全市1996年以来地区生产总值进行了调整,对各区2005年以来的数据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