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指标解释

 

(一)法人情况

法人单位  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单产业法人  指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

多产业法人  指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这些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二)人口和就业

户籍人口  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人口  指在某地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

常住外来人口  指不具有本市户籍户口,来自北京市行政区划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在京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

从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在单位中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本单位的不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与“在岗职工”指标相对应,根据199011日的国家统计局令(一号)修订,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交通补贴、洗理费、书报费、旅游费、过节费、伙食补助、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房水电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在岗职工在一定时期内的人均劳动报酬,它表明一定时期在岗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三)国民经济核算

地区生产总值  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的简称,它是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式: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各项收入之和,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在实际核算中,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地区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三次产业  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这是世界上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2011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四)财政和税收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

税收收入  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指各级财政部门对集中的一般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指政府提供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 ()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国土资源事务、 海洋管理事务、 测绘事务、地震事务、气象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共产党事务、民主党派事务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彩票事务等。

教育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科学技术支出  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  指政府环境保护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风沙荒漠治理支出、退牧还草支出、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  指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邮政业支出等。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农林水事务支出  指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税费收入  指由各级地方税务局征缴的各项税收收入和罚没收入,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五)投资和建筑业

固定资产投资额   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房地产开发投资  指从本年1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和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投资。

房屋施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年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竣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 (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建筑业总产值  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年末从业人员  指年末最后一日24小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和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

(六)能源、环境

能源消费总量  指一定地域(行政或地理区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能源消费总量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运输和管理过程的损失量三部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  指报告期内简易处理场和各种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处理垃圾的总量。垃圾简易处理量指垃圾简易填埋场所处理的垃圾总量,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所处理的垃圾总量。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报告期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垃圾产生量的比率。在统计时,如果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

污水处理量  指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装置实际处理的污水量,包括物理处理量、生物处理量和化学处理量。

(七)农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

农作物播种面积  指实际播种或移植有农作物的面积。凡是实际种植有农作物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上还是种植在非耕地上,均包括在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在播种季节基本结束后,因遭灾重新改种和补种的农作物面积,也包括在内。

设施农业  指以工厂化生产方式,建造人工设施,改变气候条件,提高农作物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良生物特性,使作物实现错季或反季节生产,达到农作物均衡生产的目的。

农业机械总动力  指主要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各种动力机械的动力总和,包括耕作机械、排灌机械、收获机械、农用运输机械、植物保护机械、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和其他农用机械[内燃机按引擎马力折成瓦(特)计算,电动机按功率折成瓦(特)计算]。不包括专门用于乡、镇、村、组办工业、基本建设、非农业运输、科学实验和教学等非农业生产方面用的动力机械与作业机械。

农村用电量 指本年度内,扣除在农村中的国有经济工业交通、基建等单位的用电量以后的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全年用电总量(计量单位千瓦小时,按全年累计数统计),即包括国家电网供电,也包括农村自办电站供电量。

农用化肥施用量 指本年度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学肥料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数量,即各类化学肥料的实际施用数量按其含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比例折成百分之百计算。

乡镇及行政村常住户数  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乡镇及行政村常住人口  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乡镇及行政村从业人员  指全部乡镇及行政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按收入)分为农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从业人员,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从业人员,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八)工   

工业总产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

轻工业  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按其所使用的原料不同,可分为两大类:(1)以农业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烟草加工、纺织、缝纫、皮革和毛皮制作、造纸以及印刷等工业。(2)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以工业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文教体育用品、化学药品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日用化学制品、日用玻璃制品、日用金属制品、手工工具制造、医疗器械制造、文化和办公用机械制造等工业。

重工业  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按其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可以分为下列三类:(1)采掘(伐)工业。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包括石油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和木材采伐等工业。(2)原材料工业。指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本材料、动力和燃料的工业,包括金属冶炼及加工、炼焦及焦炭化学、化工原料、水泥、人造板以及电力、石油和煤炭加工等工业。(3)加工工业。指对工业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制造的工业,包括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械设备制造工业、金属结构、水泥制品等工业,以及为农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等工业。

工业销售产值  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包括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价值,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获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不论是本期生产的,还是非本期生产的,只要是本期销售出去的均包括在内。企业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也应视同销售,这部分也应作为销售统计。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

应交增值税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应交增值税不含期初未抵扣税额。

(九)商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批发和零售业单位  指在流通环节主要从事商品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的单位。

商品购进额  指从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从国内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量。

商品销售额  指对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

餐饮业企业  指在一定场所,专门从事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服务活动的企业。如各种饭馆、中西餐厅、酒馆、茶馆和火车餐车、车站食堂、飞机场餐厅等。

住宿业企业  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服务活动的单位,如旅游饭店、宾馆、酒店和旅馆、旅店等。

(十)对外贸易

进出口总值  指实际进、出我国海关并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总金额,包括我国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一般贸易、易货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等方式进出口的货物、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货物、国际援助物资或捐赠品、保税区和保税仓库进出口货物等的金额合计。进出口总值是观察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总规模。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 指批准的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外国投资者根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贷款。

(十一)旅   

入境旅游者  指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且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以下人员:(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3)常住中国(大陆)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中国(大陆)口岸的中转旅客;(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7)已在中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在中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侨民;(8)归国的中国(大陆)出国人员。

(十二)价格指数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指度量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着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反映一定时期内居民家庭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率通常被用来作为反映通货膨胀(或紧缩)程度的指标。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  指反映全部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总水平变动程度的相对数,包括工业企业售给商业、外贸、物资部门的产品,还包括售给工业和其他部门的生产资料以及直接售给居民的生活消费品。通过工业生产价格指数能观察工业产品出厂价格变动对工业总产值的影响。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  指反映全部工业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总水平变动程度的相对数,用以观察和研究工业企业原材料价格变动对生产的影响,以及企业对原材料涨价的消化能力和承受能力,为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十三)城乡居民收支

可支配收入  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消费支出  指住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根据来源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现金消费支出、实物消费支出(含自产自用、来自单位或雇主、来自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

(十四)教   

毕业生数  指上学年度内,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取得毕业证书,实际毕业的学生数。不包括结业生和肄业生数。

招生数  指新学年开始时,按照国家计划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不包括留级生和复读学生数。

在校学生数  指学年初开学以后,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数。

教职工数  指在学校(机构)工作并由学校(机构)支付工资的教职工人数。教职工数包括校本部教职工、科研机构人员、校办企业职工、其他附设机构人员。

专任教师 指主要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一年以内)调去帮助做其他工作的教学人员;不包括调离教学岗位,担任行政领导工作或其他工作的原教学人员;不包括兼任教师和代课教师。

(十五)文化、科技

公共图书馆藏书 指各级文化部门举办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的图书馆(不包括文化馆的图书室,也不包括文化系统以外的图书馆)藏书数量。

专利申请量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受理的件数。

专利授权量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获得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专利的件数。

(十六)卫生、体育

卫生机构  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

卫生技术人员  指由卫生机构支付工资的全部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中现任职务为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  指领取医师执业证书和注册护士证书的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和护士。

体育场地 指专门用于体育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有一定投资的公益性或经营性体育建筑设施,包括必要的附属功能用房。

(十七)社会福利

优抚对象  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享受国家、社会和群众抚恤优待的人员,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社会救助对象总人数  指在报告期末生活在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人员及国家规定由民政部门救济的特殊人员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人员等。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指报告期末家庭平均收入在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居民数,包括“三无”对象、失业人员和在职、下岗、退休人员等。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指报告期末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得到当地政府或集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农业人口家庭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包括参加保险的职工人数和退休人员数。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地方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人员的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

(十八)开发区

已开发土地面积  指在规划范围内达到“七通一平”标准的,具备进行房屋建筑物施工或出让条件的土地面积。

已供应土地面积  指开发区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包括出让、划拨、租赁等。

总收入  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它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总收入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加上其他业务收入。总收入应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不包括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总投资  指批准的合同(章程)规定的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指为设立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资本总额。

合同外资金额  指批准的合同(章程)中,外商和港、澳、台商的出资额。

外商实际投资  指按合同规定的外方和港、澳、台方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的计价实缴资本投资额。

出口交货值  指工业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应缴税金总额  指企业按国家规定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各种税金的总额。主要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