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规定

 

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归为地方。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的基本形式。

1.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批发和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

2.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

3.连锁门店:在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称连锁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直营店是指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部统一管理的店铺。加盟店是指在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

4.其他方式:指不属于上述经营形式的企业。

零售业态 指零售企业(单位)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分类原则是,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原则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零售业态。

有店铺零售 有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和销售所需要的场所和空间,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业态。

—食杂店:以香烟、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便利店: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零售业态

—折扣店: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拥有不到2000个品种,经营一定数量的自有品牌商品。

—超市: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

—大型超市:实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

—仓储会员店: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百货店: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专业店: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例如办公用品专业店(office supply)、玩具专业店(toy stores)、家电专业店(home appliance)、药品专业店(drug store)、服饰店(apparel shop)。

—专卖店: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家居建材商店:以专门销售建材、装饰、家居用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购物中心: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

社区购物中心:在城市的区域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购物中心。

市区购物中心:在城市的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的购物中心。

城郊购物中心:在城市的郊区建立的,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

—厂家直销中心:由生产商直接设立或委托独立经营者设立,专门经营本企业品牌商品,并且多个企业品牌的营业场所集中在一个区域的零售业态。

无店铺零售 不通过店铺销售,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电视购物:以电视作为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态。

—邮购: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商品送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网上商店: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买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自动售货亭:通过售货机进行商品售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电话购物:主要通过电话完成销售或购买活动的一种零售业态。

商品分类  指根据商品的主要用途和性质所进行的分类。通过对商品分类统计,反映市场对各类商品的需求情况。

1)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指供人们食用的各种粮油食品、饮料、酒和烟草加工品。

粮油、食品类指供人们食用的各种食品,如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干鲜蔬果、食糖、糖果糕点、豆制品、滋补食品、食盐、调味品、罐头食品、奶及奶制品及其他食品加工制品等。

—粮油类指供人们食用的粮食和食用油。

其中,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豆类、杂粮及其成品粮、磨粉、淀粉及其制品等;

淀粉及其制品,包括粉皮、粉丝、粉条、淀粉等;

食用油,包括食用植物和动物油等。

—肉禽蛋类指供人们食用的肉类、禽类、蛋类商品。

其中,肉类,指供食用的活猪、活牛、活羊、家兔及其鲜(冻)肉和肉制品(不含各种肉罐头,统计在其他食品类);

禽类,指供人们食用的活鸡、活鸭、活鹅和其他人工饲养的活禽类及其鲜(冻)、腌制和卤熟制品;

蛋类,指鸡、鸭、鹅和其他禽类的鲜蛋、再制蛋。

—水产品类指各种海水产的、淡水产的鲜的或干的鱼、虾、蟹、藻类、贝类、软体类、腔肠类等水产品。

—蔬菜类指各种新鲜的蔬菜,包括各种叶菜、茎菜、根菜、花菜、果菜以及各种食用菌等。

—干鲜果品类包括新鲜瓜果、干果及蜜饯果脯等干鲜果。

饮料类指供人们食用的各种饮料,包括液体型饮料,如汽水、果菜汁、矿泉水等;冷冻饮品;固体饮料;茶叶、咖啡、可可和其他饮料。

烟酒类包括酒和烟草加工品。酒,包括白酒、啤酒、黄酒、果露酒等。烟草加工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莫合烟、鼻烟等烟草加工品,不包括烤烟、晒烟等烟草加工原料(统计在“其他类”)。

其中:酒类指包括白酒、啤酒、黄酒、果露酒等。

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指服装、鞋帽、针织品和纺织品的集合。

服装类:指以棉布、棉化纤混纺布、化纤布、麻布、呢绒、绸缎、裘皮、化纤针织面料等为原料缝制的各种男、女、成人、儿童的单、夹、棉、皮等各种服装(包括内衣裤、外衣裤、衬衣、衬裤、胸罩、裙子等),包括以毛线、丝线、麻线和各种混纺线编织的各种服装,如毛衣、毛衫、毛裤。

鞋帽类:鞋,指皮鞋、胶鞋、布鞋和全塑料鞋等,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靴子、凉鞋、便鞋、拖鞋、运动鞋、旅游鞋、春秋鞋等;帽,指各种面料、各种款式的男、女、童、婴儿帽子。

针、纺织品类:针织品,指纯棉、纯化、化纤与棉(包括短涤纶)混纺的针棉织品、毛毯、线毯、地毯、毛巾、毛线、毛织物等纯纺、纯化、混纺针织品及化纤针织面料;纺织品,指布(包括棉布、棉花化纤混纺布、化纤布等外棉棉布、玻璃纤维布、再生纤维布、野杂纤维布、土纺布、无纺布、漆布等),呢绒(包括涤纶混纺物),绸缎,麻布,纱类(包括棉纱、等外棉棉纱、玻璃纤维纱、再生纤维纱、野条纤维纱、废纱、土纱、麻绒等纺织品)。针、纺织品包括除服装外的制成品,如床上用品、袜子、针纺织手套、窗帘等。

3)化妆品类指洁肤护肤美容用品、洁发护发美发用品、药物美容美体用品等。

洁肤护肤美容用品,包括洁面乳、霜、油等洁肤用品,霜、香脂、乳液、润肤油、爽身粉等护肤品,香粉(粉饼)、胭脂、唇膏、眼影、眉笔、指甲油、各种化妆盒、假发等美容品;

洁发护发美发用品,包括洗发香波、洗发膏、洗发精、浴液、剃须膏、发油、发露、发腊、发宝、营养发水、护发素、发胶、摩丝、各种染发剂等;

药物美容美体用品,包括花露水、腋下香、香水、防秃生发水、浓眉露、止痒水(粉)、祛斑霜、粉刺露、防晒剂、痒子粉(水)、减肥霜等;其他化妆用品。

4)金银珠宝类指以金、银、铂等金属及钻石、宝(玉)石、翡翠、珍珠、水晶、象牙、骨角等为原料,经加工和连接组合、镶嵌等方法,制成各种图案造型的装饰品、饰品、工艺品等。包括首饰,如项链、戒指、耳环、手镯、脚链、挂件、别针、发卡等,珠宝饰品,如宝(玉)石、宝(玉)石饰品、钻石镶嵌、珍珠镶嵌以及其他金银珠宝饰品等。

其中:黄金及饰品、铂金饰品类指含量为990‰(含)以上的黄金(包括金砖、金条、金币等)及黄金饰品;含量为900‰(含)以上的铂金饰品,不包括镶嵌饰品。

5)日用品类指日用金属制品、日用搪瓷制品、日用塑料制品、天然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玻璃器皿、日用百货、燃气灶具、儿童玩具、日用化工产品、照明器具、日用杂品、钟表眼镜及配件、各种工艺品、烟花炮竹、人力或助动车类及配件等。

其中,日用金属制品,包括精铝、铸铝、铝合金家用器皿,不锈钢制餐具,家用厨房用具及其他不锈钢制器皿等,不包括工业建筑的通用金属器皿(统计在“金属材料类”);

日用搪瓷制品,包括单瓷、双瓷的面盆、口杯及其他搪瓷制品等,不包括工业建筑的通用搪瓷制品(统计在“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日用百货,包括如缝纫机、保温瓶、雨衣、理发用具、剃须刀具、火柴、打火机、电池、腰带、刀、剪、锁、钳、卫生纸、卫生巾等;

日用化工产品,包括洗涤用品、杀虫剂、花肥等;

燃气灶具,包括燃气热水器、各种灶具等;

照明器具,包括各种灯具、灯泡、灯管、手电筒等;

日用杂品,包括铁锅、笼屉、瓷碗、碟等餐具和炊事用具,竹、木、藤、柳编制品,炉子、烟筒和取暖设备等;

钟包括各种机械、石英电子的闹钟、挂钟、座钟等,表包括各种机械、石英电子手表、怀表、秒表、其他表、钟表零配件等,眼镜包括成品眼镜、眼镜架、眼镜片、眼镜毛坯、眼镜零配件等;

各种工艺品,包括雕塑工艺品、人造花卉工艺品、天然植物工艺品、纤维编织工艺品、刺绣工艺品、抽纱工艺品等。其中,雕塑工艺品包括玉雕、牙雕、金属工艺品、漆器工艺品、画类工艺品等,天然植物工艺品、纤维编织工艺品包括竹编工艺品、藤编工艺品、草编工艺品等;

人力或助动车类及配件,包括自行车、助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座车(无论是否装有发动机)、婴儿推车和手推车等及配件。

洗涤用品类包括洗衣粉、肥皂、香皂、浴皂、药皂、牙膏及各种清洁洗涤剂(膏、液、粉)等日用洗涤用品。

儿童玩具类包括各种材质制作的玩具。

6)五金、电料类指五金工具、电工工具、工具配件、水暖器材、各种专用工具、五金杂品等,以及木瓦工具、电工电讯器材及配件等各类商品,如各种榔头、钳子、扳手、锉刀、泥刀、自来水管、各种水龙头、暖气片、阀门、螺丝、螺母、水表、电表、插座、插头、开关、电线、铁丝、镇流器、灯架、灯罩等。

7)体育、娱乐用品类指体育用品、健身器材、游艺器材、棋牌、戏装道具、乐器、照相器材及用品等。

其中,体育用品,包括球类、球类器材、体操运动器材、举重运动器材、田径运动器材、水上运动器材、冰雪运动器材、射击、射箭、击剑器材、场地器材、航空、航海模型材料、运动保护用具、钓鱼用具等;

健身器材,指各种用于达到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目的器材,包括侧重于肌肉训练的,如扩胸机、举重床、自重式健力器、哑铃组合架、坐式后拉器、卧式后屈腿训练器等;包括侧重于身体素质训练的,如跑步机、健步器、骑马机、滑雪器、健骑机等以及集消除疲劳、减肥健身为一体的各种按摩机(非电动)、健腹器等;

游艺器材,包括游戏机、插卡式电脑学习机、儿童运动游艺器材等;

棋牌,包括象棋、国际象棋、围棋、克郎棋、军棋、跳棋、扑克牌、麻将牌等;

乐器,包括中西乐器、电子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如钢琴、提琴、手风琴、吉他等;

照相器材,包括摄影用品、暗房用品、修相用品和其他照相器材,如摄影用品,包括照相机、座机、外拍机、胶卷胶片、相纸、放大机、照相镜头、摄像灯具照相零配件及其他摄影用品,上光机、反拍机、翻版机、冲片机等,修相油、上光用品、修底版用具等,洗相药品,如显影液、定影液等,不包括X光胶片和工业胶片(统计在“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8)书报杂志类指各种以纸介质形态出版发行的中外文的书籍、工具书、课本、教材、图片、报纸和杂志等。

9)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指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其中,电子出版物,指以数字方式将图文音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介,其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ROM)、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及其他媒体形态;

音像制品,指各种磁、光、电介质的录音、录像的磁带、光盘(CDLDVCDDVD)等,包括各种空白的录音带、录像带、光盘。

1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指洗涤电器、制冷电器、清洁电器、小家电、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保健电器和各类音像器材等。

其中,洗涤电器,包括洗衣机、甩干机等;

制冷电器,包括电冰箱、电冰柜、房间空调器等;

清洁电器,包括吸尘器、加湿器、空气净化器等;

小家电,包括电熨斗、电风扇、电淋浴器(包括浴霸)、节能热水器等;

家用厨房电器具,包括食品加工机、抽排油烟机、微波炉、电饭堡、电烤箱、洗碗机、消毒柜等;

家用保健电器,包括电取暖器、电动按摩器等;

音像器材,包括电视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收音机、幻灯机、组合音响、影碟机(LDCDVCDDVD等)、专业音响器材、专业声像器材以及配件等,不包括照相器材及用具(统计在“体育、娱乐用品类”)。

11)中西药品类指人用各种中西药品、中药材以及各种小型医疗用品、敷料,不包括医疗用的各种大型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器等,和兽用的各种药品、医疗器材(统计在“其他类”)。

西药类指以化学物质为原料根据药典或处方生产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化学药品制剂、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但不包括化学试剂(统计在“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中草药及中成药类指以天然的活性物质群为原料,根据中医药典或处方生产或配置,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其中,中药材,指在自然界中天然生长或人工种植、养殖、采掘的可用于加工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物质,包括各种植物、动物、矿物等;

中药饮片,指以中药材(包括各种药用植物、动物、矿物)为原料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中成药,指以中药材(包括各种药用植物、动物、矿物)为原料根据药典或处方生产的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制剂,包括各种剂型(丸、散、膏、丹、胶、药酒、露、冲剂及改良剂型)的中成药。

12)文化办公用品类指学习用品、办公用品和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

其中,学习和办公用品,包括学习和办公用的纸张、本册、打字机、油印机、速印机、复印机、计算器、快译通、电子笔记本、算盘、文具、普通测绘仪器、印刷材料以及教学用的设备、器材、标本、模型等;

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包括CPU80186以上的大、中、小、微型、便携式电子计算机(包括多媒体计算机)和计算机的辅助设备,如服务器、打印机、扫描仪、不间断电源、多媒体配件、专用设备和零配件,计算机用键盘、鼠标、网卡、U盘、内存条、软盘、磁带、打印机用纸、色带、墨盒、硒鼓等,不包括单板机、插卡式电脑学习机(统计在“体育、娱乐用品类”),也不包括各种电子计算机软件(统计在“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随机附赠品除外)。

13)家具类指用木材、金属、塑料、藤、竹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休息用的各种普通家具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用家具,包括家用就寝、就餐、起居、书房使用的床、柜、箱、架、沙发、桌、椅、凳、茶几、屏风,以及成套或组合家具,也包括医院、学校、图书馆、旅游、办公等专用的办公桌椅、文件柜、书柜等家具。

14)通讯器材类指有线、无线通讯使用的各种器材和设备,包括电话机(普通电话机、无绳电话机、移动电话、小灵通等)、对讲机、寻呼机、传真机等以及配套产品。

15)煤炭及制品类包括原煤、煤炭和煤制品,如洗煤、筛选块煤、筛选混煤及混末煤、焦炭、石油焦、半焦、煤饼(块)、煤球等。

16)木材及制品类指木、竹采伐产品和木材、竹非生活制品等。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其中,木、竹采伐产品,包括原木、小规模木材、薪炭木材、毛竹、篙竹等;

木材、竹非生活制品,包括锯材、板材、人造板、木材防腐制品,木、竹工业、建筑业用品,藤、棕、柳条工业制品等。

17)石油及制品类包括原油、炼厂气体、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工业燃料、溶剂油、润滑油、石蜡、地腊、专用腊、凡士林、洗涤剂原料、石油腊类、石油沥青、标准油、白色油、软麻油、原料油、润滑脂、石油酸、石油皂、液化石油气等。

18)化工材料及制品类指化学矿采选品、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其中,化学矿采选品,包括硫铁矿、磷矿、硼矿、钾矿、天然硫磺、钙芒硝矿、芒硝矿、蛇纹矿、天然矿、重晶石、督重石、天青石、雄黄石、明矾石等;

化工产品,不包括日用化工产品(统计在“日用品类”或“化妆品类”),包括无机化学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有机化学品、颜料、染料、催化剂、助剂、添加剂、粘合剂、高分子聚合物、信息用化学品、化学试剂、X光胶片、工业用胶片等;

橡胶制品,不包括日用橡胶制品(统计在“日用品类”),包括如橡胶运输带、橡胶类传输带、橡胶三角带、橡胶风扇带、橡胶胶管、再生胶、橡胶导风管、橡胶浮筒、橡胶杂品、乳胶制品、橡胶密封制品、特种橡胶制品、软胶壳、微孔橡胶隔板、胶绳、胶筋、胶液、密封腻子等;

塑料制品,不包括日用塑料制品(统计在“日用品类”),包括塑料薄膜、塑料板材、塑料管、塑料棒、塑料异型材、塑料丝、塑料人造革、塑料合成革、泡沫塑料、塑料工业配件、塑料包装箱及容器等塑料原料。

—化肥类指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不包括家庭使用的花肥(统计在“日用品类”)。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其中,氮肥,包括液氮、尿素、硝酸铵、氯化铵、硫酸铵、氨水等;

磷肥,包括重过磷酸钙、普通过磷酸钙等;

钾肥,包括氯化钾、硫酸钾、窑灰钾、钾镁肥等;

复合肥,包括氮磷肥、氮钾肥、磷钾肥、氮磷钾肥、硝酸磷、氮钾混合肥、铵磷钾、磷酸铵等。不包括磷矿粉肥和“土法”生产的各种化学肥料,如硫磺脚渣提炼的硫磺铵、硝酸钾、土制过磷酸钙和磷酸钾,也不包括微量元素的化学肥料(如钾酸铵)。

19)金属材料类指黑色金属矿采选品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其中,黑色金属矿采选品,包括铁矿石原矿、铁矿石成品矿、人造富铁矿、锰矿石原矿、锰矿石成品矿、人造富锰矿、铬矿石原矿、铬矿石成品矿等;

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包括钢、生铁、铁合金、钢材、钢坯、钎子钢、轧制钢球、重熔钢、炼铁副产品、球墨铸铁、金属化球团、海棉铁、钒渣和粗末冶金原料、钢板网等;

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贵金属矿采选产品、稀有金属矿采选产品等;

有色金属矿冶炼及其压延产品,包括有色金属矿冶炼产品、轻有色金属矿冶炼产品、稀土金属冶炼产品。稀散金属及半金属冶炼产品、高纯及超纯有色金属、重有色金属合金、硬质合金、稀有稀土金属合金、稀有放射性金属冶炼产品、重有色金属加工材、双金属材、轻有色金属加工材、贵金属加工材、稀有金属加工材、有色金属加工材、半导体材料等。

20)建筑及装潢材料类指非金属矿采选成品、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和各种办公或家庭用的室内装饰材料等。

其中,非金属矿采选成品,包括土砂石矿品、耐火土石开采及其初加工品、工艺美术品用非金属矿、石棉、工业原料用云母、石墨、石膏、工业原料滑石、滑石粉、金刚石、水晶、冰洲石、次土、膨润士及其初加工品、长石、叶腊石、蛭石、硅线石、凹凸奉石、海泡石、浮石、沸石、珍珠岩、霞石正方岩、刚玉、硅藻石、硅石灰石等;

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包括水泥、无熟料水泥、水泥熟料、水泥混凝土制品、水泥预制构件、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砖、瓦、建筑砌砖、石灰、轻质建筑材料、建筑用石材加工品、建筑防水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建筑用玻璃制品、平板玻璃、压延玻璃、磨砂玻璃、喷花玻璃、中空玻璃、热反射玻璃、吸热玻璃、玻璃砖、泡沫玻璃、工业技术玻璃、特种玻璃、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石英玻璃及其制品、光学玻璃、玻璃仪器、绝缘玻璃、玻璃保温容器(不包括日用玻璃保温容器,统计在“日用百货类”)、普通陶瓷制品(不包括陶瓷餐具,统计在“日用品类”)、工业陶瓷、高压绝缘子、低压绝缘子耐火材料制品、玻璃窑专用耐火材料、石墨及碳素制品、碳化纤维、石墨热交换器。石棉制品、云母制品、磨料和磨具、铸石、化学石膏、人造水晶、合成云母、人造金刚石、晶体材料、晶体镀膜材料等;

办公和家庭用的室内装饰材料,包括地板、地板革、墙纸、墙布、涂料、乳胶漆及各种装饰用具等,但不包括家具(统计在“家具类”)、清洁电器和家用厨房电器具(统计在“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

21)机电产品及设备类指普通机械、交通运输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各种农林牧渔业机械等。

其中,普通机械,包括锅炉及原动机、金属加工机械、通用机械、铸锻件及通用零部件、工业专用设备、建筑工程机械、钻探机械等;

交通运输机械,包括铁路运输设备、飞行器、工矿设备、船舶及其辅机、摩托车,不包括汽车、汽车底盘及汽车配件(统计在“汽车类”);

电器机械及器材,包括电机、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等;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雷达和无线电导航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原件、电子器件、仪器仪表、计量标准仪具及量具、衡器,不包括家用电脑机及其各种配套产品(统计在“文化办公用品类”)、电话机、移动电话、BP机等(统计在“通讯器材类”),也不包括家用电视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统计在“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农机类指各种农林牧渔业机械。包括农机具、农药具、农用车、农用动力机械等,如拖拉机、收割机、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机动三轮车、拖车、机动植保机械、机动畜牧机械、机动脱粒机、内燃发动机组、水泵、喷灌机;以及各种零配件,如电动机、柴油机、手推车车轮等。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22)汽车类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或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及其零配件,包括汽车、汽车底盘和汽车配件等。

其中,汽车包括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客车、轿车等。

其中:汽车配件类指各种汽车配件。

23)种子饲料类指各种农业或公共园艺使用的种子、种苗和饲养牲畜的草料、杂粮、杂豆等,不包括家庭使用的花种、种苗等,以及人们以娱乐、休闲为目的而饲养各种动物的从专门商店购买的宠物食品(统计在“其他类”)。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24)棉麻类指棉麻产品、蚕茧等。

其中,棉,包括籽棉、细绒棉、长绒棉、絮棉、棉短绒;

麻,包括黄麻、红麻、芒麻、大麻、亚麻、剑麻;

蚕茧,包括桑蚕茧、柞蚕茧、蚕茧和其他蚕茧等。

25)其他类指以上未包括的商品类别,如大型医疗器材,文物、古董、邮票、硬币、现代绘画作品,土特产品和畜产品、禽畜或宠物用的药品、宠物食品、花鸟鱼虫,消防器材及设施,废旧物资等。其中,畜产品包括各种牛皮、羊皮、猪皮及其他动物皮革,以及种畜、幼畜、幼禽绒毛、羽毛、鬃毛、肠衣等。

经营环境  指各市场经营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分露天式、封闭式和其它。

(1)露天式:指市场摊位完全在室外,或70%以上()的摊位在室外,包括柜台式市场和无设施市场。

(2)封闭式:指市场摊位完全在室内(包括平房和楼房)

(3)其他:指上述以外的其他经营环境的交易市场。

商品交易市场营业状态  按照市场营业时间的连续性划分为常年营业、季节性营业和其它等三种状态。

(1)常年营业:指不受季节、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全年均营业的市场。

(2)季节性营业:指受季节因素影响,全年间断营业的市场,如旅游旺季营业的交易市场等。

(3)其他:指上述以外的其他营业状态的交易市场。

经营方式  指市场直接从事商品流通的买卖形式,包括批发和零售两种方式。

(1)批发市场:指专门从事批发业务活动或以批发业务为主的交易市场。

(2)零售市场:指专门从事零售业务活动,并直接向城乡居民销售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零售市场,或以零售业务为主,同时兼批发业务的交易市场。

市场规模  指根据市场规模大小对市场进行分类。

1)亿元以上市场:指年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现货商品交易市场。

2)亿元以下市场:指年成交额在亿元以下的现货商品交易市场。

单位地理位置  指市场所处区域,按二、三、四、五、六环路范围已形成的路线范围。

市场类别  商品交易市场按经营商品类别进行分类,包括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两大类,每大类又分为若干小类,填写时要求按照主营商品的类别将市场归属于某一类(选择的类别是唯一的)。具体参见《商品交易市场类别目录》。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的基本形式。

1.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住宿和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

2.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

3.连锁门店:在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称连锁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直营店是指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部统一管理的店铺。加盟店是指在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

4.其他方式:指不属于上述经营形式的企业。

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星级等级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GB/T14308-2003),并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等住宿设施的等级划分,分为星级到五星级5个标准。星级越高,表示企业的档次越高;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餐饮业态  指为满足不同的目标市场的餐饮消费需求而形成的经营形态。

中式正餐 指提供各种中式炒菜和主食,并由服务员送餐上桌的餐饮服务。包括各种中式正餐。

中式快餐 指提供中式饭菜,服务员不送餐上桌,由顾客自己领取食物的一种快捷、方便的餐饮服务活动。包括各种中式快餐。

外国风味正餐 指提供各种外国风味的炒菜和主食,并由服务员送餐上桌的餐饮服务。包括各种外国风味正餐。

外国风味快餐 指提供外国风味食品,服务员不送餐上桌,由顾客自己领取食物的一种快捷、方便的餐饮服务活动。包括各种外国风味的快餐。

茶馆 以现场提供现场消费茶饮料为主,兼卖各式点心和小食品。包括各种茶艺馆、茶楼、茶铺。

咖啡店 以现场制作现场消费咖啡饮料为主,兼卖各式点心和小食品。包括各种咖啡馆、咖啡厅、咖啡屋等。

酒吧 以出售各种酒及酒精饮料为主,兼卖各式点心和小食品。

其他 指上述未包括的餐饮服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