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  指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具体包括:(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但不包括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2)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扎花、纺织、制革等;(3)对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炼铁、炼钢、化工生产、石油加工、机器制造、木材加工等,以及电力、自来水、煤气的生产和供应等;(4)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如机器设备的修理、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小卧车)的修理等。1984年以前农村的村及村以下办工业归属农业,1984年以后划归工业。

工业总产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工业总产值的内容包括三部分: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采用报告期内不含增值税(销项税)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报告期的产品销售价格前后有变动,或同一种产品在同一时期有几种销售价格的,分别按不同价格计算总产值。

工业销售产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量。其内容包括:(1)销售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价值。(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出口交货值  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如果企业承接外商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则按加工费计算出口交货值。


 

 

建 筑 业


建筑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包括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1)建筑工程产值是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2)安装工程产值是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3)其他产值是指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竣工产值  一般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当该工程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即为竣工产值。竣工产值包括范围应是报告期内竣工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的价值,如果一个单位工程跨两个年度施工,其竣工价值应当包括上年度完成的价值。有些大型单位工程,如大型厂房、高级宾馆、各种管道、公路、铁路等,能够分跨、分层、分段施工并按合同规定,能够分开交付使用的,可以分开计算竣工产值。竣工产值不包括附属辅助企业或内部核算的其他单位为外单位生产和服务的价值。

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具体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面积、上期施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开工又停缓建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计算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是指房屋破土动工,就计算全部面积,不按实际施工层数分别计算;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旧房拆除重建,包括其全部面积;临时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按规定装饰工程不计算施工面积。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了使用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对民用建筑来讲,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和房屋本身附属的水、卫、气、暖等工程已经完工,通风、电梯等设备已安装完毕,做到水通、灯亮、经验收鉴定合格,并正式交付给使用单位后,才能计算竣工面积。对于工业及科研等生产性房屋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包括水、暖、电、卫、通风)及属于房屋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操作间等已经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才计算竣工面积。只差安装工艺设备、管线工程的亦可以计算竣工面积。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的所有人员,如从外单位借入人员、劳务输出机构提供的劳务工、个体劳动者等均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