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旅客发送量 指报告期内在各所有铁路车站始发的旅客人数。
旅客周转量 指在报告期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旅客被运送距离的乘积之总和。
货物发送量 指在报告期内所有营业车站所承运的全部货物数量。
货物周转量 指报告期内所有营业车站发送和接运的吨公里数。
货物到达量 指在报告期内所有营业车站最终到达的全部货物数量。
旅客吞吐量 指在报告期内,在民用机场(包括地方和军民合用机场,不含香港、澳门地区机场)进出航空港的旅客人数。其中,成人和儿童按一人次计算,婴儿不计人次。
货邮吞吐量 指报告期内,在民用机场(包括地方和军民合用机场,不含香港、澳门地区机场)货物和邮件的进出航空港数量,以重量为计量单位。其中,货物包括外交信袋和快件。
邮政业务总量 指以货币形式表示的邮政部门为社会提供邮政通信服务或其他服务的总数量,是综合观察邮政业务发展变化趋势的总量指标。
电信业务总量 指以货币形式表示的电信企业为社会提供各类通信服务的总数量。计算方法:将各类电信业务量分别乘以相应的不变单价,求出各类电信业务量的价值总量,再加上出租代维及其他业务收入。
计算公式:电信业务总量=Σ(各类通信业务量×不变单价)+出租代维及其他业务收入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互联网信息服务 指网络公司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信息的服务。包括专营各类网站的信息服务(含电子邮件、电子公告、文件传输、新闻、商业、娱乐、服务、搜索分类等信息);还包括数据库管理(数据库开发、数据收集、数据存储、数据库连机服务)及其他未列明的网络信息服务。
软件业 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共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和应用软件服务)和其他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是指为一般计算机用户提供的软件设计、编制、分析、测试等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是指为专业领域使用计算机的用户提供软件服务,以及提供给最终用户产品中的软件(嵌入式软件)服务。其他软件服务是指为特定客户提供的软件服务,以及与软件有关的咨询等活动。
批发和零售业
商品购进(总)额 指从归属法人单位(本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商品购进总额按购进地区划分为市内购进、市外购进和进口额。这个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从国内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价。
商品购进总额具体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出版社或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和其他服务业企业购进的商品;(2)从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购进的商品;(3)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4)收购居民的废旧商品等;(5)从国(境)外直接进口的商品。
商品购进总额不包括:(1)企业为本单位自身经营用,不是作为转卖而购进的商品,如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2)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如接受其他部门移交的商品、借入的商品、收入代其他单位保管的商品、其他单位赠送的样品、加工收回的成品等;(3)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4)销售退回和买方拒付货款的商品;(5)商品溢余。
购进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单位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货款的,都包括在内。从国内购进的商品,以进货全价计算商品购进,包括原始进价(或农副产品收购价)和购进环节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购进商品发生的购进折扣、退回和折让,及购进商品发生的经确认的索赔收入,冲减商品购进金额。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按到岸价格(CIF)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如果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FOB)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也包括在商品购进的金额内,但不包括到达我国口岸后发生的各项费用,收入的进口佣金冲减购进金额,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佣金金额。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购进金额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商品销售(总)额 指对归属法人单位(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总额包括批发额和零售额两部分,其中批发额按销售地区划分为市内批发额、市外批发额和出口额。零售额按销售对象划分为对居民的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零售额。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
商品销售包括:(1)售予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2)售予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服务业、公用事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金额,包括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3)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不包括:(1)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如随机构变动移交给其他企业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归还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保管的商品、付出的加工原料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2)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3)购货退回的商品;(4)商品损耗和损失;(5)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物资。
期末商品库存(总)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年末实际在库且归属法人具有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期末商品库存总额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 含增值税)。这个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的商品库存情况及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度。
库存商品包括:(1)存放在本单位(如门市部、批发站、采购站、经营站)的仓库、货场、货柜和货架中的商品;(2)挑选、整理、包装中的商品;(3)已计入购进而尚未运到本单位的商品,即发货单或银行承兑凭证已到而货未到的商品;(4)寄放他处的商品,如因购货方拒绝付款而暂时存放在购货方的商品;(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未作销售或调出)尚未售出的商品;(6)代其他单位购进尚未交付的商品。
库存商品不包括:(1)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如商品已作销售但买方尚未取走的商品,代替他人保管、运输、加工的商品,代其他单位销售(未作购进或调入)而未售出的商品;(2)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包括本单位所属加工厂和其他生产单位加工生产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3)外贸企业代理其他单位从国外进口尚未付给订货单位的商品;(4)代国家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
持卡零售额 指消费者(含集团购买和采购)使用银行卡(包括外卡)支付的购物及有关服务付费的全部收入。不包括会员卡和积分卡。
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 是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的单位。如旅游饭店、宾馆、酒店和旅馆、旅店等。
餐饮业 指在一定场所,专门从事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服务活动的企业。如各种饭馆、中西餐厅、酒馆、茶馆和火车餐车、车站食堂、飞机场餐厅等。
住宿餐饮业营业额
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取得的总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
客房收入 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就餐、娱乐时收取的单间费、KTV包间费(统计在“其他收入”)。
餐费收入 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的收入,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
商品销售额 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出售商品的总金额(含增值税)。包括商品部(小卖部)出售的各种商品收入。
其他收入 指营业额中除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 含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娱乐、健身和商务服务等。
金融业
机构
指按金融机构层级模式设置的各级机构。
人员
指按金融层级模式设置的各级机构的年末从业人员数。其中:从业人员指在报告期内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由单位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以及在单位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各级机构人员数不包括下级机构人员数。
房地产业
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
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和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
房屋施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年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也就是整栋楼的面积(该指标数据取自施工许可证或规划许可证中的面积数)。
房屋新开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该指标数据取自施工许可证或规划许可证中的面积数)。
房屋竣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该指标数据取自该项目的甲方、乙方、监理、设计四方竣工验收记录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竣工价值 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竣工房屋的价值一般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卫等附属工程的建筑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 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办公和生活用的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及城市建设配套投资。竣工房屋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计算。
商品房销售面积(不含回迁) 指在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由现房销售建筑面积和期房销售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现房销售、期房销售中均不包括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的房屋,也不包括销售的拆迁回迁商品房(该指标取自当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出租面积 指在报告期期末房屋开发单位出租的商品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该指标取自当年签订或当年有效的房屋出租合同中的面积数,若合同中为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1.33换算。
商品房空置面积 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不含回迁) 指在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由现房销售额和期房销售额两部分组成(该指标取自当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管物业占地面积 指截止到报告期末物业管理企业正在进行管理的物业所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积;不仅包括房屋的占地面积还包括配套设施绿地、通道等占地面积。
在管房屋建筑面积
指截止到报告期末物业管理企业正在进行管理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以企业实际管理的房屋面积填列。只包括管理的本市房屋面积,不包括管理的外埠房屋面积。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对人防面积进行管理,在管房屋建筑面积中应包含人防面积;如果对人防面积没有进行管理,则在管房屋建筑面积中不包含人防面积。
房屋代理销售(含预售)成交合同面积 指从年初累计到报告期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所承接的代理销售(含预售)房屋业务中,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单位)正式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总面积。
房屋代理出租成交合同面积 指从年初累计到报告期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所承接的代理出租房屋业务中,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租房者(单位)正式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总面积。
服务业
广告业 指在报纸、期刊、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通讯设备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上为客户策划、制作的有偿宣传活动。
设计服务活动 属于文化创意产业活动之一,包括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居民服务业 包括家庭服务、托儿所、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婚姻、殡葬、摄影扩印等居民服务项目。
门店总数 指连锁企业所拥有的全部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下同)数量,既包括本市门店也包括外埠门店。其中,总店(如果总公司有门店的话)作为一个直营店处理。此外,控股店按直营店统计。
直营店 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部统一管理的店铺。包括外埠门店。
加盟店 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